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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華通識教育大師典範講座,犯罪心理:司法與心理的對話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05-14
SDG指標: SDGs11,SDGs04,SDGs16
通識教育中心黃琡雅主任頒發感謝狀及與授課教師合影
通識教育中心黃琡雅主任頒發感謝狀及與授課教師合影

國立東華大學「111-2通識教育大師典範講座」5月8日舉辦「犯罪心理:司法與心理的對話」講座,邀請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沈勝昂教授蒞臨主講,沈勝昂教授為美國喬治亞州Emory大學心理學博士,研究專長為臨床心理學、司法心理學,現任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兼心理健康中心主任。沈教授從自身擅長的犯罪心理學著手,自知覺到行為,與同學們分享司法與心理間的對話,傳授相關知識。

通識教育大師典範講座:犯罪心理:司法與心理的對話活動海報
通識教育大師典範講座:犯罪心理:司法與心理的對話活動海報

劉明洲教授開場致詞表示:「沈勝昂教授的本科是讀心理學系,現在是以犯罪防治為主要研究方向,在鄭捷等人犯罪後,法官需要找專業人士協助鑑定犯罪者心理狀態,而沈教授正是勝任此工作的犯防專家。心理是人內在的活動,司法是外在世界的防線,沈教授會帶給我們與此相關、非常精闢的分享,相信同學們在講座中會有很多收穫。」

講座開始,沈勝昂教授點出,若說犯罪行為是人的一部份,那背後一定會有造成此行為發生的原因,如果沒有社會制度,犯罪並不會存在,但司法規範是人們共同制定出來的,故衍生出對此加以防範與預防的機制。沈教授分享,從心理學家到司法心理學家,就像是昆蟲學家能幫助法醫判斷被螞蟻爬滿的屍體死了多久一樣,司法心理學家能藉由自身的心理學專長,協助探討一個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,導致行為的發生。犯罪是人做的,所以任何一個動作都是有一套心理假設能說明,沈教授說:「如果你沒有完整的科學心理學訓練,就無法讓心理學在司法上有正確應用的可能」。

沈教授說明,在心理學上行為的真相有以下幾種分析方式:表象的行為,指外在表現出的行為舉止,找出犯罪人的特質,用以判斷他什麼時候會殺人。知覺、情緒、認知意涵的行為,及知覺、神經、情緒、認知意涵的行為則是加入較科學的研究方式後,用以分析行為的方式。沈教授以實驗說明,首先,先讓人盯著畫有一個十字符號的螢幕,而之後放出男人、男孩、女人、女孩的影像,偵測受試者的眼球花多少時間就跑到誰的方向,且停留多久。測試結果發現,若是有戀童障礙的測試者,視線會最快到達孩童身上,且停留較久,得知人的行為會跟自己的習慣相同。接著,用大腦反應數據紀錄,點出在眼球運轉時,和大腦的運作是相關的,在兩百毫秒內大腦已經有感覺,透過大腦的數據證明腦內出現幻想。在此例中,眼睛動是表象行為,大腦的改變則是知覺、神經、情緒、認知意涵的行為。沈教授也以按電腦按鍵的例子說明,大腦決定要做的時候,只會花費兩百毫秒時間,等想要思考時,常會發現自己早已做出行為。

沈勝昂教授談犯罪心理
沈勝昂教授談犯罪心理

人們會因為某種個人的偏好,被情境中相關的東西吸引,情緒感受先出現,讓你產生想法,若此時的場域無法使你控制自己,開始有一些決策與行動,就可能發生犯罪。大腦的存在是阻止過度生物性的行為發生,但若一直處在一個場域,就容易發生犯罪。沈教授分享,犯罪者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:情緒行為調控的困難、社會困難(如缺乏親密需求)與認知扭曲、偏差的需求或喚起。沈教授點出俗語中「非禮勿視」的觀念,說明此舉動就是用理性控制行為。

每個人的特徵會有意無意影響個人大腦的行動,因此產生不同的行為,而那些特徵長常是在成長過程中因個人經歷,所衍生出的習慣。沈教授分享,其實犯罪心理學一點都不神祕,只要有足夠樣本出現,嘗試建構心理學所認知的行為反應,就能像吃東西後得到感受一樣,在接觸案例時,只是不斷重複一件事並複習。沈教授說,如果沒有辦法用心理學去解釋為何你早餐吃漢堡奶茶,而不是蛋餅豆漿,那你大概也無法說明為何殺人犯要殺死那個人,而非另外一個人,反之亦然。

犯罪心理學常需要探討的問題是:人殺人的行為是可控還是不可控,有沒有辦法制止?沈教授表示,好的心理學家應該要能以科學角度解釋犯罪者的所有行為,在司法上提供有用的分析。最後,沈教授以兩人對話時的腦內思路為例,說明只要有心理學的相關知識,透過一句句來回對話,就能從中推斷出對方的狀態與實際心思。沈教授最後也叮嚀:「人都會有特殊的心智習慣,所以最重要的不是去否定它,而是要在知道自己的心智習慣後,多注意這個部分,行成人的概念化,有一套自己『人』的知識,才能避免犯罪的發生。」


➜《English Version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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