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通識教育性別平等專題講座:性別傷害不要來-談性騷擾性侵害防治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1-04
SDG指標: SDGs05,SDGs04,SDGs10,SDGs11
與會師長和講者學生合影
與會師長和講者學生合影

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於12月21日舉辦「性別傷害不要來-談性騷擾性侵害防治」講座,活動於東湖樂閣舉行,榮幸邀請到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郭育吟處長主講。郭育吟處長曾任臺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社工督導、總幹事,勵馨基金會專員、督導組長、基隆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,此次帶來與性騷擾和性侵害相關的性別教育講座。

教學卓越中心廖慶華主任開場致詞表示:「這次非常榮幸能邀請到郭育吟處長,郭處長在性別平權方面資歷和學養都很高,專長有性別教育、性別與親密關係等。我太太林麗珊老師也是做相關方面的研究,常與我分享許多性別議題、歷史,一路走來,性別方面的觀念進步很多,社會逐漸認知到每一個人都有他的性別傾向,應予以尊重。但即使性別漸漸變的平等,仍有許多性騷擾案件在持續發生,也誕生了許多相關法條,有太多議題都處理不完。不過,這也是好現象,關於性騷擾,人們不再像以前一樣遇到只能吃悶虧,開始有越來越健全的救助管道。接下來就由專家郭處長來為同學們介紹相關知識。」

郭育吟處長與學生分享性侵害防治
郭育吟處長與學生分享性侵害防治

郭育吟處長回應開場介紹,表示是林麗珊老師的學生,從上老師的通識課開啟了對性別的認識,接觸了性別主流化,瞭解每個人都有陰柔與陽剛特質,若能適性發展,能更有成就與更快樂,「先做人,再做男人和女人。」是影響郭處長很深的一句話。講座進入正題,郭處長首先點出根據統計,家暴與性侵害的被害人為女性居多,行為人則為男性居多,而此現象顯示出暴力可能與性別有所關聯。由於刻板印象總是賦予大眾男兒有淚不輕彈的價值觀,讓男性的情感常於社會中被閹割,經過長時間累積容易造成大爆炸,是社會造就加害人多為男性的結果。

接著,郭處長分享勵馨基金會的創立宗旨「終止性暴力,以性別公義為使命」,並透過基金會協助過的案例如「穿不下的裙子」、「夜跑」、「家,是避風港嗎」、「這樣算性侵害嗎」,內容囊括九年級的學生被陌生人性侵懷孕、女生夜跑時被埋伏在草叢的陌生人抓倒施暴、父親侵害女兒的家庭亂倫、男性忽略女性意願的伴侶非自願性交,讓大家對性騷擾、性侵害的實際樣態有進一步的瞭解。由於無法挽回已發生的事件,基金會希望能往前做預防教育,無論是開設兩性相處課程、男孩情感教育課程,或是宣導性騷擾防治等,都是相關作法。

之後,郭處長分享臺灣的性別不平等指數是0.036,為亞洲排名第一,全球排名第七,但法律進步的快並不代表但人們已經跟上。郭處長以「半夜有長相不差的一男一女,面對面在一條巷子交會,當對方越走越近時你會不會害怕?」作為互動題目,有女同學回答會怕有危險,男同學則有人怕被誤會,和擔心被騙,可見即使排名高,大家還是會存在擔憂,只是男女擔心的點不同。郭處長接著用對焦於遠景的照片比喻,告知同學們性侵害案例發生於熟人比發生於陌生人多,每個人的界線都不一樣,應瞭解自己的界限,尊重他人的界線,學習於被冒犯時說出來,不勉強自己發生不預期的行為,且遇到界線被侵犯的本能反應有:戰、逃、凍結等,應提前設想情況,思考遇到時的應對方式。

關於臺灣不當性行為法規光譜,依序為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性猥褻、性侵害,但不代表被害者受傷程度的大小。性騷擾的認定,主觀要件為當事人感覺到被冒犯、不舒服、心生畏怖,客觀要件為與性和性別有關,性意涵或含有性別歧視偏見、侮辱。而性騷擾樣態則有涉及言語、涉及不當接觸、涉及散播文字圖片、涉及追求或分手、涉及性別歧視、涉及跟蹤騷擾以上幾種。郭處長點出,無論是面對何種性騷擾,都應以肯定自己的身體感受,練習表達感受,熟知求助、申訴管道三步驟處理。關於時效,由於需保障被害者,非權勢性騷為兩年內,依類別差異也有三年、七年等不同規定和處理方法,但性平法無時效限制。

之後,郭處長談到性侵害發生的條件,分別為潛在加害者具有性侵害動機、潛在加害者自我控制力瓦解、外在環境保護因子瓦解、受害者自我保護力瓦解,共四項,相關法律是刑法221條(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),而十四歲以下、十四到十六歲的相關案則屬於刑法227條的範疇。

最後,郭處長提醒大家「瞭解自我界線,尊重他人界線」是大家都應學會的道理,真的若不幸遇到性侵害、性騷擾,要記住這不是自己的問題,千萬不要自我究責,且應關照自己的身心靈,尋求相關資源協助。郭處長也提及,若遇到身旁的人遭受性騷擾,應尊重同理,提供相關協助,翻轉性騷擾迷思,把握不轉嫁、不責備,避免二度傷害三大原則,並期望希望同學們在遇見受害者時,都能成為重要他人,有所作為,不當沉默的共犯結構。


➜《English Version》
瀏覽數: